根据《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玉溪市信息公开指南》《玉溪市信息公开目录》(玉政办发〔2008〕245号)的,遵循、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供服务。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出台的政策文件;发布的各类公示和公告;行政审批事项规程及其他公共服务办事规程;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根据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通知公告、机构概况、政务公开、预决算公开、政策文件、公务员信息管理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七类,便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定位获取信息。
通过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等公开信息;在业务经办服务大厅设置查阅场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1.登入玉溪市信息公开网,找到玉溪市下属单位所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3.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获取息。
1.、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务信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2.、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获取有关自身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的政务信息,可填写《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向我局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经办科、室、局、中心可通过采用网上认定或其他途径核实申请人身份,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自身情况的政务信息。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6.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2.不得通过与本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不能在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部门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及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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