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国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4招标内容:(1)承担玉溪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儿童医院所有区域(新增建筑除外)各楼宇房间室内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矿业分院、体检中心相关科室区域内的保洁服务,以及科研教学相关的教室、技能培训中心等区域的保洁服务;(2)承担玉溪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儿童医院内各楼宇之间室外公共区域的保洁;(3)其他必须的保洁服务等内容;(4)提供和承洁服务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及物料。本项目投入的保洁人员不能低于152人。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近两年(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若成立不满两年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6-2017年中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3.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由投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有效期内))。
3.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3企业具有国内及以上医院保洁服务的成功案例(提供至少一份服务合同),或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内及以上医院保洁项目管理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履历、单位聘书及个人履职承诺,并提供至少一份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8日至2017年08月15日(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时间,下同)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49-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200.00元,售后不退。需要电子版请自带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拷贝。
4.3投标单位应于2017年08月28日16:00前(必须到账)交纳投标金¥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按招标文件中附有的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专户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金收据(金收据复印件或交款凭证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提供至少一份国内及以上医院保洁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至少一份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内及以上医院保洁项目管理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29日14:30时~15:0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云南省title=采购网采购网、玉溪市、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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