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机制,吸引人才来我院,推动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和引进人才相关政策,面向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提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针对我院科室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聘岗位待遇:签订编制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基本工资按国家的事业单位岗位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医院分配办法执行,按缴纳社会费。按医院引进人才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博士生的其他待遇可面议。
第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毕业后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按期到医院报到,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按医院有关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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