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起诉了那么多次,你对交通法规应该很熟了吧?
刘杰:我是在维权中,买来书学习的。2006年底,交警部门在西京医院附近拍到我在同一地点掉头3次。我要看证据,人家不让看,说应该罚300元,让我给200元算了。罚单上除了车号,就写着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我又不清楚第90条怎么规定的,就去买了《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政策的书,发现这条是个概念性的法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处罚要有车辆类型、违法时间、地点、违法性质、处罚依据,可罚单上都没有,我就提出行政复议。2007年正月初八刚一上班,我就被民警叫了去,把钱退了,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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