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本月起,《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正式实施,新版合同明确,除非旅游者自愿或双方商定,才能安排购物环节或自费活动,并且还要注明具体内容。
本报讯 从本月起,《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正式实施,新版合同明确,除非旅游者自愿或双方商定,才能安排购物环节或自费活动,并且还要注明具体内容。
为规范昆明“一日游”市场,更清晰地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和义务,昆明市旅发委和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新版合同在2014年6月1日实施。
与老版合同相比,在“行程安排”一项中,新合同增加了一项内容“开车时间提示”。这意味着,旅游车只会在双方约梦见大海涨潮定的时间内等候游客。以后参加“一日游”的游客必须更有时间观念,否则在超过约定时间后,旅游车可以不等游客。当然出现了误车的情况,旅行社会另行安排车辆接游客返回,但是费用可能会由游客自行承担。
与老版相比,还有一个不同是,不管是旅游车、餐厅还是导游、旅行社,在签署合同时,都要标明相关的星级。同时在“旅游费用”一栏中把的费用和儿童的费用分开列,标明费用中包含了景点门票、餐费、交通费等。这为以后旅行社和游客发生旅游纠纷,提供了有利的裁判依据。
在购物方面,老版合同专门设了一项“购物安排”,其中包括了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次数、购物合计时间。新版合同明确,除非旅游者自愿或双方商定,才能安排购物环节或自费活动,并且还要注明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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