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审理“百花草堂”案时,吴桂芳、黄兴等人当庭供诉曾向监管部门的人员贿赂,然而,当受贿人员中出现时任药品监管部门的一把手时,难免让人惊讶。
在当天的庭审中,业应楷供述了自己受贿的事实,但对公诉机关的个别受贿细节、金额及制售伪劣商品犯为罪提出了。
该案未作出当庭判决。
玉溪市卫生局的一名科长“奋斗”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党组、局长,并在任职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然而,这位屡次获评“优秀公务员”的局长,却终因涉嫌受贿、制售伪劣商品犯为罪,于今年3月6日被依法。9月16日,业应楷身穿囚服,坐在被告席上为昔日的错误“埋单”。
公诉机关,2000年春节前,业应楷利用担任
玉溪红塔大酒店停车场收受了该诊所负责人黄兴2万元;同年的三四月份,业应楷在市卫生局附近再次收受黄兴5万元贿款。2001年5月,业应楷第三次收受黄兴贿赂,金额为3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2004年春节前夕,已升任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之职的业应楷,一次性收受黄兴之母吴桂芳10万元贿款及香烟数条。2005年春节前夕,业应楷二次收受吴桂芳贿款3万元。
针对公诉机关的上述,业应楷当庭承认自己收受黄兴、吴桂芳数次贿赂,贿款共计18万元;否认公诉机关提出的其在市卫生局附近收受黄兴5万元贿款的。
帮“百花草堂”伪造批文,假药制售
今年6月,因涉嫌制售假药,曾在
玉溪乃至全国都颇有名气的“百花草堂黄本云诊所”“百花草堂黄兴诊所”相关负责人,即“百花草堂”创始者黄本云遗孀吴桂芳、三子黄兴等多人过堂受审。
该案庭审时,吴桂芳、黄兴等人都将当地卫生局批复的一份玉卫准字号奉若“尚方宝剑”,将其作为公诉机关其“非法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挡箭牌,并试图利用由监管部门批复的该文件,证明“百花草堂”所制售药品的真实性、性。然而,经过有关部门调查,黄兴等人用以“护身”的玉卫准字号文件,“制造”过程并不光彩。
9月16日,在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党组、局长业应楷受贿、制售伪劣商品犯为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出该文件的问世涉及多名人员的行为,并该文件系业应楷在内的多人伪造。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2000年至2006年4月,业应楷历任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明知百花草堂黄兴诊所、黄本云诊所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擅自生产销售骨增风湿灵、骨增祛风散等假药,却未依法查处上述两间诊所。相反,业应楷及其下属却违反为对方伪造相关批文,长期两个诊所制售假药,假药销售范围涉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给国家药品安全和人民群命健康造成严重。公诉机关,业应楷此行为已构成“制售伪劣商品罪”。
辩解
受贿后“坐立不安”查办“百花草堂”案不遗余力
公诉机关认为,业应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3万,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百花草堂”诊所制售假药,情节严重,并已构成制售伪劣商品犯为罪。
面对公诉机关的,业应楷当庭表示,在“百花草堂”制售假药一案中,其已尽力而为。业应楷辩称,早前其为“百花草堂”签署相关文件,是为了发展当地的医药事业;收受黄氏贿款后,其在十余年间都坐立不安,最终将18万元贿款捐赠给了社会;其升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后,明知会“祸及自身”,仍积极查办“百花草堂”制售假药一事,并最终促成了该案的侦破。
业应楷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己愿意为早年的愚蠢错误(其指受贿一事)承担责任,但希望法庭念其已将贿款捐给社会贫困群体,并在“百花草堂”一案中“杀身成仁”,将其从轻处罚。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后,合议庭未对此案作出当庭宣判。
他说
“尽力而为”“杀身成仁”
业应楷当庭表示,在“百花草堂”制售假药一案中,其已尽力而为。其称早前为“百花草堂”签署相关文件,是为了发展当地的医药事业;收受黄氏贿款后,其在十余年间都坐立不安,最终将18万元贿款捐赠给了社会;其升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后,明知会“祸及自身”,仍积极查办“百花草堂”制售假药一事,并最终促成了该案的侦破。
希望法庭念其已将贿款捐给社会贫困群体,并在“百花草堂”一案中“杀身成仁”,将其从轻处罚。
作者: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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