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突出5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是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下发《2012年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生产企业原辅料购入及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是否为药用级或食用级,是否经过检验才投入使用,生产工艺是否按批准工艺组织生产。
二是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召开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向企业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企业签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把原辅料购进的质量关,严格规范原辅料采购使用行为,建立采购索证和验收登记制度,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或审计;严格按批准证书批准工艺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不非法添加;对生产所使用原料无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行为;严格执行原辅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批批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生产企业要尽快配备完善全项检验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原辅料供应商资质,是否经过检验才投入使用;严查生产是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是否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为批准的内容;特别是严查空心胶囊、软胶囊中明胶来源,入库检验和成品检验等情况。
四是重点核查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按留样;严查检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否定期校验使用。对目前暂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要求一律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并督促其尽快配备自身检验设施、设备;对检验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的,现场下达监督意见,要求送食品药品检验所培训后再上岗;督促企业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
五是严查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情况。检查委托生产与检验是否具有委托双方的法律责任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严格按国家局批准内容进行;委托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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