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企业开国包拆无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新建3000万只/年高速五层纸箱出产线项目于2009年2月26日由经济委员会进行项目投资存案(存案投资:1100万元,次要存案内容为产区占地面积5533.61m
,次要建建物:厂房、办公楼等,年产3000万只五层纸箱)。该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扶植,2009年7月22日,市县监察部分现场查抄时,厂房从体未建成,部门出产设备到位,待安拆。2009年7月31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发了《关于责令开国包拆无限公司扩建年产3000万只高速五层纸箱出产线项目停行扶植的通知》(玉市环〔2009〕190号),责令该公司停行年产3000万只高速五层纸箱出产线项目标扶植,并期限于2009年8月7日前到市环保局补办环保手续。2009年8月24日,市环保局出具同意该项目打点环评的复函(玉市环评函〔2009〕061号)。2009年8月31日,市监察收队同监察大队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不单没无停行该项目标扶植,而是未完成出产设备的安拆,并于2009年8月29日投入调试出产。该公司年产3000万只高速五层纸箱出产线项目正在影响演讲书未报批的环境下私行开工扶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建后,该公司未按要求停建,继续扶植并建成投入出产,违反了《扶植项目办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市环保局根据《扶植项目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责令该公司停行年产3000万只高速五层纸箱出产线出产,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9年12月24日,玉溪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惩罚决定,并将玉环罚字[2009]第1云南玉溪环保取法院铁腕惩乱违法违规企业3号《行政惩罚决定书》送达该公司。该公司正在刻日内未履行惩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告状。按照《外华人平易近国保》第四十条、《外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外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关于施行〈外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注释》第八十九条之,特向玉溪市红塔区申请强制施行。
2010年5月28日,玉溪市红塔区依法受理玉溪市环保局移送违法案件,对开国包拆无限公司扩建3000万只/年高速五层纸箱出产线项目实施强制封停,并强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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