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委、市长期高度重视民生,切实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2008年,把“增加对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扶持”列为市重点督查的十七项重要工作之一,由玉溪市民局牵头,组成调研组,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调研。经市第十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四十一次常委会讨论研究,近日出台了《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关于加快玉溪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文件(玉发[2009]4号),于2009年1月起正式实施。将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确定为玉溪市人口较少民族;将人均纯收入低于1700元的815个村民小组确立为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同时,政策:
二是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84个村民小组的农村在校高中生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和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
三是每年实施的“一无两有”建设工程要有不低于30%的资金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以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84个村民小组农民为对象,从2010年起,免除参加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住院费减免补偿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所需经费市、县各承担50%。
四是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0万元,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组干部进行以农业科技、管理知识、农村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培训,提高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干部的综合素质,以增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五是每年市级用于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财政资金中不低于4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为重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
七是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每年实施的相关项目中不低于3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
八是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变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落后面貌作为责任来抓紧抓好。
九是每年设立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族关系和谐的要求和“七个一”的建设标准。
十是优先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84个村民小组实现村村通电视,积极开展捐赠电视机活动,尽快帮助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特困户、低保户解决群众看电视难问题,实现“户户看”目标。
十一是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加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每年实施不少于60个自然村的建设,改善和提高群众体育健身的物质条件,落实村级健身队伍,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
十二是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815个村民小组为对象,将其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及时通过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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