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2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回复说明的公告,但因公司有其他事项待核实,依据信息披露相关,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2日继续停牌1天,待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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