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溪网、《玉溪日报》报道,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全面推动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经市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各县区下放市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5项(含单独下放新平、易门县的市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市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和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公政管理支队、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明确各自权限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下放事项的审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并积极主动与各县区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在4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相关交接工作,从5月1日起市、县区两级部门按调整后的管理权限执行。
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审批管理行为。向各县区下放市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后,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级下放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向各县区下放管理事项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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