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玉溪市部分偏远地区自发探索资金互助活动,有效解决了村民发展资金问题,有的已形成了独特的运作模式。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兴办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尤其对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这几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和借鉴意义。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资金互助
一直以来,偏远贫困山区,尤其是金融服务难以覆盖到、或者是金融服务较弱的农村地区,缺乏资金来源是困扰当地农民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云南省通海县杨广镇五垴山村委会地处山区,没有银行网点,该村有农户600余户,以种植无公害蔬菜为主要产业,村民自发成立了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种植和购销合作。由于离集镇较远,村民各自分散购买农资不方便,于是由资金富余社员出资入社,互助社统购农资供给社员,也向暂缺资金的社员赊销,由其卖出蔬菜后再付款,互助社收取一定差价用于支付人工工资。后来逐步尝试用社员资金临时资助急需用钱且金额小、时间短的社员,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互助社利息收入按一定标准返还出资社员后,大部分留在蔬菜合作社使用。经过几年运作,社员由120多户发展到500多户,社员入社资金达380多万,其中170万由合作社使用,对社员贷款120余万。由于该村信用较好,社员相互约束,借款基本能够当年归还本息,2008年盈余超过10万元。
“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的资金互助业务,是一种有组织的民间借贷,通过蔬菜互助社这一平台为社员代办小额现金余缺调剂。农户闲置的零散现金不必再送存信用社网点,小额资金需求也不用再到信用社融资。”玉溪银监局长穆云川说,合作社与信用社并非竞争关系,而是依存、补充关系。五垴山农户长期闲置的钱仍然存到信用社,大额、长期性的资金需求仍然需要从信用社获得支持。截至今年5月末,全村农户在信用社贷款560笔、余额732万元,蔬菜专业合作社社员中有90%以上到信用社贷款。合作社在信用社开户,所吸收的社员资金也存放信用社。同时社员不必再为零星小额的现金存取频繁往返信用社,而改由合作社批量代办。一对一的民间借贷由于有了合作社这一非盈利性的中介,相对规范且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合作社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双线运作,实现了无银行网点的村寨农户与信用社的对接联通,保持了网点撤并后的支农力度和覆盖面。“通过组织化的民间借贷,解决了村民日常小额资金需求问题,对无银行网点村的金融服务形成了有益补充。”穆云川说。
合作社理事长吕家秀说:“五垴山村远离城区,由于受交通、通信、安防设施等制约,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在这里专设一个分支机构是不现实的。我们村就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农户和银行,为农户集中办理资金送存和取现,减少了各家各户往返农村信用社存取款的麻烦。”
五垴山村民邓忠义说:“加入合作社以后,我们有点‘小钱’可以存到合作社,合作社集中起来买化肥可以优惠批发,急需用钱可以到合作社借,免得东家找西家借,不好开口。”
扶贫资金为主的资金互助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马鹿村是个彝族聚居村,该村老陈寨村民小组是“民族团结示范村”。去年底云南省财政注入扶贫资金15万元,老陈寨村民小组30余位村民分别缴纳互助金600元,按照“财政投入、农户入社;用款申请、有偿使用”的原则成立了“马鹿村老陈寨小组贫困村互助资金社”,以对村民借款的形式进行扶贫开发。
马鹿村党支部鲁佳鑫介绍,财政投入的扶贫专项资金拨到村组后就归村组集体所有,不能私分到户。农户缴纳的互助金在实际操作中称为股金,既有整合农户富余资金的目的,也属一种金性质。互助资金在本社内以借贷形式封闭运行。借款对象为入社农户,在册借款户不超过社员总数的一半。借款余额不超过资金总额的90%,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单笔借款限额为1万元,用途限定为农业生产。“这种互助社不但吸纳社员股金,对社员借款且收取利息、分红,带有办理金融业务的性质。”穆云川说。
鲁佳鑫说,成立“贫困村互助资金社”,主要是为了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村民入一点,相当于“门槛费”。同时,大家的钱在里面就形成了相互监督,这是探索扶贫新模式的尝试。扶贫资金不与项目,不能分发到户,变“给”为“借”,可以促使农户转变“等、靠、要”思想,主动脱贫致富。村民鲁绍有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因为借款要交占用费,总得想办法去赚钱,这对于激发大家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很有作用。”
(本文来源:云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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