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时,遇行人横过道,应当避让。
斑马线也即人行横道线,是供行人横过道使用的,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但目前部分驾驶人未按让行的行为还比较普遍,在斑马线前争道抢行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行人过街的安全。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从造成事故原因分析看,主要是由于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法律法规通行导致的。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按让行,另一个是行人闯红灯。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
为加强对斑马线通行管理,将礼让斑马线的意识强有力地传达到每一个人,形成大家的行为模式、行为规范,进一步营造玉溪市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自今年7月份开始,玉溪市支队直属大队对城区斑马线进行漆画、更新,完善设施建设,开展“两线”即斑马线、停止线治理,向社会发出《“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我点赞”书》,与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联合发出通知,在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中开展“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我带头”活动”,走进机关、团体、学校、广场、公园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守法出行、文明礼让。
经过3个多月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目前已进入处罚阶段,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交通安全条例》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有5类,处罚标准如下:
在没有方向信号灯的交叉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13A)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时,遇行人横过道未避让的,罚款2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58A)
处罚方式: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现场处罚即在面执勤时通过取证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处罚;非现场处罚即采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面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而实施处罚。
斑马线通行权得到保障,行人横过道将更加安全,希望行人横过道走斑马线、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信号灯,不跨越护栏;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时,要注意观察两边来车,确认机动车停车礼让时,应当快速通过。不在马上追逐嬉戏、打闹,主动营造“畅人和”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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