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9月2日电(记者杨洋)云南省玉溪市中级2日宣布,2009年轰动一时的“玉溪别墅杀人案”罪犯梁立光已于1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根据公诉材料显示,梁立光,1972年出生,省市人,初中二年级文化。2009年5月29日,梁立光、唐争民(已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购房为由,房屋出售人周某某到玉溪金色家园某幢别墅看房时,持刀、、被害人周某某,抢劫周某某携带的现金、银行卡后又用购物袋将周某某嘴堵住,用手掐、绳子勒周某某颈部,唐争民还在周某某左颈部猛刺一刀。周某某因勒压(或合并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并锐器刺破左颈外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罪犯梁立光、唐争民抢走被害人周某某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的财物。
玉溪市中级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梁立光死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罪犯梁立光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经省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后经最高复核,维持第一审对罪犯梁立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