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毅、雷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被告人雷毅在担任云南省副秘书长、玉溪市副市长、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收受他人贿赂2570余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财物,其弟雷斌参与收受贿赂5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雷毅、雷斌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人分别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和出示了相关材料,被告人及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双方围绕量刑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雷毅、雷斌作了自行,人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雷毅、雷斌依次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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