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玉溪市支队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科原科长彭伟涉嫌受贿、职权一案,于近日由红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6月,被告人彭伟安排车管所查验到玉溪市泰利商贸有限公司、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外出查验,违规将200辆左右无现车的机动车辆及70余辆无货箱的机动车通过查验,并组织工作人员将查验信息录入系统,致使机动车辆违规登记注册,给道交通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6月,被告人彭伟在负责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辆落户业务的过程中,收受了玉溪市泰利商贸有限公司代表人张国勇(另案处理)送予的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伟的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鉴于彭伟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春城晚报首席记者李继升通讯员周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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