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相关文件,为加强我市县级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方便各县二手车交易,对我市申请设立县级二手车市场提出如下条件:
1、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符合云南省玉溪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及各县《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2、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必须自有不低于1万平米的建设用地。交易场地建设附设有、税务等相关部门办公的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4、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5、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需同时设立达到国家标准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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