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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15人

类别:玉溪新闻 日期:2019-3-9 12:48:13 人气: 来源:

  方逸华 子女因工作需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同等条件下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秘或计算机相关专业的考生优先录用;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明珠16号(原高快客运站南行100米,玉溪市红塔区公共交通安保大队院内)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3室。联系人(何女士:)。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资格审核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部门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3.报考人员应当对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相应招聘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

  按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试行)》及相关政策执行,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1个月。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如果报考人员在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考试考核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按照上一环节考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三)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的,应当回避。

  此次招聘的人员为玉溪市财障的购买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省级财障的聘用制员系列),工资福利及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约2350元/月,在用工过程中享受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职休假、出差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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