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记者 彭 波
云南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在不断加快,而全省农民进城工作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等的推动作用和综合效应也正逐步。
云南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在不断加快,而全省农民进城工作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等的推动作用和综合效应也正逐步。
省办公厅城乡统筹办主任孙灿透露,截至10月20日,全省转户居民年新增带动消费达150亿元、年增加产值100亿元左右。
经报记者获取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城乡统筹转户总数达554万人,转户人数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省城镇化率从2011年的36.8%上升到目前的40.48%,提高了3.68个百分点。
观察人士认为,这一数据表明云南大幅度缩小了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助推了城镇化发展。
再上新台阶
早在2011年底,省委、省就作出了加快促进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战略决策。
以户籍制度为切入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云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了一套推动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的组合拳。
其中,适度放松昆明主城区和州(市)所在地、进一步放宽县(市、区)所在地、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转户自主自愿,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优先解决历史遗留户籍和存量人口的转户问题,把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城中村居民、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和有条件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使具备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都能自愿转户成为城镇居民。
按计划,云南省农民进城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2011至2015年,采取集中攻坚、解决存量的方式,力争每年转户120万人以上;2016年至2020年,转户进入常态化,每年转户80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总共新增转户1000万人,城镇户籍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38%左右,城镇化率达50%左右。
2012年和2013年,云南省连续两年把农村人口转移工作作为云南的20项重大工作之一。
今年以来,省继续把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列入了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并把它纳入了全省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对各州市党委、进行年度考核。
但云南省城镇化整体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云南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0.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73%)13.25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27.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7%)8.5个百分点。
孙灿,国家和云南省尽快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户籍制度的配套,清理与户籍挂钩的各项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几天前在昆明举行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及对口协商会上,副省长张祖林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推动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有序实现市民化
4月15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化工作会,出台了《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关于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和《云南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5月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建设论坛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根据该报告,云南省要以人口、土地、空间视觉科学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思,构筑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支撑载体,稳妥保障人口城镇化需求。
截至去年10月份,云南省设市已达到20个,基本形成了以昆明特大城市,玉溪、曲靖、大理、红河区域中心城市,州(市)所在地和设市的城市、县城、中心集镇、边境口岸城镇为基础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目前,云南省的工业发展处在转型期,城镇化发展处在加速期,信息化处在发展初期,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做好产城融合尤显重要。
上述《规划》提出,云南省要打破传统产城分离的发展模式,树立功能复合,产业和城镇良性互动,统筹安排产业人均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构筑功能完备,设施现代,优美,出行方便,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气息浓郁,充满活力的产城一体新型城镇功能格局。围绕六大城市(镇)群,构建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北、滇西南五大经济板块。
在新型城镇中,农业转移进城人口是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让农业人口自愿进城,安居乐业,上述《意见》中提到要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这需要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深入推进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籍分制管理形成的城乡差别。
同时,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确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五项保障,让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留得住、有房住、可就业、能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在经报记者采访中,一些专家认为,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云南省应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从2016年起,云南省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省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新力认为,应以居住地区和从事职业作为区分城镇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标准,全力推行“一元化”户籍制度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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