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种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测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接洽人:报检职员姓名。报检职员的接洽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比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颁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域):该入口货物的原产国度或地域,CIF资讯,提供全球市场商机、国际行业趋势以及互动平台!。
10.数/分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尺度分量为准。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品种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名称码:运输工具的名称跟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情势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法: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法。
16.贸易国加别(地区):入口货物的商业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提供行业资讯,潜力于向外贸人士提供,最专业最实用的中国外贸行业资讯及分析报告!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达到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商业合同中商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本国口岸。
26.目标地:货物的境内目标地。
27.集装箱规格、数目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目及号码。
28.合同订破的特别条款以及其余请求:在合同中订破的有关检修检疫的特别条款及其余请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寄存地点:货物寄存的地点。
30.用处:本批货物的用处。自以下9年选项中抉择:
(1)种用或滋生(2)食用(3)奶用(4)欣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6)实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31.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品种前划“√”或补填,外贸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
32.号码:货物的标志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坚持一致。若不标志号码则填“n/m”。
33.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35.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用度后填写。
36.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测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修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报检人要当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的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全、无漏项,笔迹明白,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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