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以来,在、中央纪委、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涌现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落实习总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展示新时期我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风貌,激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争做先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斗争的更大胜利,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以省纪委名义嘉一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按照《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云人社函〔2017〕47号)要求,在各单位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差额遴选的基础上,经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表彰昆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等69个单位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民等100名同志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李颖等100名同志为省纪委嘉对象。
为充分发扬,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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