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市委和市深改工作相关要求,由我局起草了《玉溪市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现公开进行意见征求
欢迎社会对《玉溪市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
根据中央、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有关要求,为积极推动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有效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全市审计全覆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审计全覆盖,既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是中央对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新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紧紧围绕党委和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审计监督对象的总体情况,明确审计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整合资源,创新审计方式,合理确定审计频次,问题导向,提高审计效率,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经济安全、推动深化、促进依市、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把全市所有涉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项目纳入审计范围,通过组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财政本级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决算草案编制审计、税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实现对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全面消除监督盲区。
1.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审计署及云南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要求。
2.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每年安排一次审计,税收征管每2年安排一次审计,重点审计财政和地税部门,延伸审计5至10户纳税户。
3.市委工作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每2至3年安排一次审计,并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具体是: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委机要局、市档案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体制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部、市委委(市委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委老干部局(市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老年大学)、玉溪日,市关心下一代工会委员会。
4.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年有重点安排审计,并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具体是:市办公室(市办公室、市接待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驻联络处、市督查室、市金融办)、市发展和委员会(市能源局、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族教事务局、市、市民政局、市、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会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运输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科学院)、市林业局(市森林)、市水利局(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市博物馆、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监督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局、市研究室、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移民开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烟草产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贸促会、市招商合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市属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3年安排一次审计。具体是:市第一中学、市卫生学校、市工业财贸学校、市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市体育运动学校、市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市民族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
6.市属医院财务收支情况,每3年安排一次审计。具体是: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
7.市工业园区预算执行单位及财务收支情况,每2至3年安排一次审计。具体是: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玉溪研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海五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易门陶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8.市人民团体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每2至3年安排一次审计。具体是:市总工会、共青团玉溪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
9.党派和工商联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每2至3年安排一次审计。民革玉溪市委、民盟玉溪市委、民建玉溪市委、民进玉溪市委、农工党玉溪市委、致公党玉溪市委、九三学社玉溪市委、市工商业联合会。
11.九个县(区)的财政决算、高新区财政财务收支及县区、法院、检察院、审计局,每3至5年轮审一遍。
以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为目标,将全市所有涉及投资、管理、使用和运营境内外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以及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部门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
1.玉溪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市万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国通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玉溪兴农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市教育投公司有限;玉溪市农产品投资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林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平磨盘山樱花庄园有限公司、玉溪珊瑚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锐锋守押有限公司、云南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市交通职业教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9个县区美丽壹佰教投公司;玉溪玉兴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玉溪国兴城市建设基金合伙企业)、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抚仙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玉溪市农业机械公司;玉溪市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玉溪市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玉溪市公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农业生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玉溪市仙湖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玉溪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抚仙湖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融资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中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等,每3年审计一次。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改善生态为目标,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发挥审计在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土地、矿藏、水、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及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各地区约束性指标及耕地、水资源管理、节俭用地等制度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违规审批、无序开采、危害安全等重大问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强对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云南省条例和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执行、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揭露和查处落实政策不严、打折扣,违规处置、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等问题,促进污染防治和质量改善;
加强对抚仙湖、星云湖及桤麓湖三湖生态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运营效果、职责履行及资金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揭露和查处贯彻落实政策、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与修复。
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制度。
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依法对市县党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时区分情况科学安排轮审周期,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同时,健全“轮审”制度,实现有计划、有重点的“轮审”。根据不同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重大决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等情况,实现有重点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审计对象数据库,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对各类别审计对象,年度计划均应涉及,实现有计划的全覆盖。重点揭露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强化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统筹全市审计资源,共同完成涉及全局性、行业性和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构建“制度办法引领、国家审计主导、社审内审参与、咨询专家补充”的审计新模式,对非涉密审计事项,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推进外部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加强审计项目资源统筹整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融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实现“一审多果”“多果共用”。加快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计对象数据库,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做到长期规划与年度安排、审计广度与深度的有效协调,既要实现资金、项目的监督全面覆盖,又要避免同一单位的重复多次审计。
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不断扩大联网审计的领域和区域,加强对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大幅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提升审计能力和效率。积极推动审计组织方式创新,采取“一条线”联动、“一盘棋”推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大项目审计,共性问题,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性、全局性和建设性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大项目审计平台,强化现场管理、搭建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动态巡视督查、健全审计和信息共享机制,注重审计过程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和成效。
市县审计机关应建立被审计单位审计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明确各审计业务领域数据报送、接收主体,以及数据报送范围、种类等内容。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要求,主动报送与本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须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推诿、抵制提供相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审计机关可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审计数据资料的保管、储存、使用制度,收集的审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按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标准、方式和要求集中管理;对收集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履行审计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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