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摔折了左臂、一位老人患上了“旅行性障碍”……村民们高高兴兴组团外出旅游,然而这次出行不仅让大家败兴而归,还惹出了一桩官司。日前,玉溪市新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旅行社违约,村民小组只需支付80%的尾款给旅行社。
玉溪村民组团游
随着大家的日子越来越好过,玉溪市新平县桂山镇五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们决定走出山村,去看看外面的世界。2005年10月,村民小组征得村民们的同意后,与玉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组团合同,约定由旅行社为村民小组提供、华东五市12日游的旅游服务,出发时间为2005年10月29日,人数为100人,每人的旅游费用为2620元。在合同签订的当天,村民们就预付了90%的团费,双方约定剩余的元团费在旅游结束后3日内付清。
对于普通农民来讲,能够走出大山,到外面去旅游,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然而这次旅游从一开始就很不愉快——年逾六旬的李正琼老人在上大巴车时不慎摔断了左臂。
玩出“旅行性障碍”
在旅游期间,按旅游团队就餐的惯例,每桌按10人的标准准备饭菜,有一天大家逛完长城后正准备吃饭,旅行社按照10人的标准给72名游客安排了7桌饭菜,而60多岁的村民龙美琼刚好是多出来的2人中的一员。到了吃饭时间,找不到座位的她随便挤到一张桌子边上坐了下来,没想到同桌的一个村民竟嘀咕起来,最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接下来几天时间里,龙美琼变得寡言少语。
一上的磕磕碰碰,大家憋了一肚子的气。到了南京,团里发生了一件大事,村民龙美琼又跟另外一位村民发生了口角之争后,突然掏出钱来当众撕毁,“当时她一百元的撕掉一张,十元的撕掉两张,一元的撕掉两张,全部都被她撕烂了。”大家都被龙美琼的举动吓坏了,急忙把她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旅游性障碍。
村民小组被判付80%尾款
这趟旅行村民们带着一肚子的不高兴回到了家乡。村民们认为旅行社没有为他们安排好这次旅游,所以村民小组没有及时把剩下的元费用支付给旅行社,于是旅行社以违约为由,将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要求村民小组根据合同支付旅游尾款元。
2007年8月15日,玉溪市新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村民小组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村民小组应支付拖欠的元旅游费用,但在村民旅游的过程中,又确实发生了旅行社服务不到位和违约的情况,对此旅行社应当承担20%的违约责任,再加上旅行社提前一天安排村民到昆明住宿的食宿费用2238元,扣除上述两项费用共7438元,村民小组还应当支付旅行社元。据此,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由村民小组支付给旅行社元。
旅行性障碍
“旅行性障碍”是指在旅途中发生的,急性短暂病性障碍,其主要表现为,多为急性发病并伴有意识障碍、或行为紊乱。这种病的起因是受到刺激、紧张和压力,或者是对陌生的不适应。(赵丽琳段曌红)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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