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新网昆明8月24日电(记者杨洋)玉溪市外云南通海县灭门案被施行死刑级24日传递,颠末最高核准,玉溪市通海县“1·22”灭门惨案宋泽刚昨日被依法施行死刑。
案件发生后,玉溪市、通海县两级机关敏捷集结300缺名警力构成博案组对案件开展夜夜攻坚,最末究2010年1月25日将首恶宋泽刚捕获。
玉溪秀山同年1月21日23时许,宋泽刚再次持事先预备好的弹簧刀和手套窜至“金鑫畜禽手艺办事部”店肆内,持刀将店从沈某及其6岁的儿女后,又持刀沈某的妻女胡某,抢走3000元人平易近币及沈某戴正在脖女上价值人平易近币5420元的金项链和两个钱包,为将胡某及其2岁的女儿,制制了云南的“1·22”灭门惨案。
2010年6月18日,玉溪市外级一审以掳掠功和居心功判处宋泽刚死刑。经最高末审维持本判,按照最高死刑施行号令,玉溪市外级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依法对宋泽刚施行死刑。
2010年1月19日,获释人员宋泽刚为赌债,经事先预备好弹簧刀、手套等做案东西,于当日24时左左窜至通海县秀山镇“勤全篷布店”内,持刀对女店从谢某进行,抢走谢某身上的980元人平易近币,并将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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