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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出台食品药品举报励办法:最高30万

类别:玉溪美食 日期:2018-3-15 13:15:18 人气: 来源:

  云南网讯 近日,玉溪市人民网上发布了玉溪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明确,社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将对举报案件进行综合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励。

  据悉,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认定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给予励;二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励;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励;四级举报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励;

  以上按比例计算励金额不足500元的,励500元。被举报人最终被生效法律文书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举报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产品、制售有毒有害产品的地下“点”“黑作坊”的举报人,除按照上述予以励外,再给予2000至10000元的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经查证属实却无法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可以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励。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云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38号)等相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举报行为的励。

  (一)举报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隐名或匿名举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结案后能够按程序确认举报人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励的,应当给予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励。

  (四)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励,不重复励。

  第四条 食品药品违法犯为举报励资金纳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专项资金的管理及食品药品违法犯为举报励的核实、审定和兑付,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举报励办法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对举报励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指导、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为举报励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食品药品违法犯为举报励工作的励告知、受理、审核认定及审批工作。

  (四)举报的主要违法事实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经查证属实却无法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给予励。

  (一)一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并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不能提供相关,但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四)四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不能提供相关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条 举报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认定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励。具体励标准如下:

  (四)属于四级举报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励;以上按比例计算励金额不足500元的,励500元。被举报人最终被生效法律文书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举报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对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产品、制售有毒有害产品的地下“点”“黑作坊”的举报人,除按照第十条的予以励外,再给予2000至10000元的励。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经查证属实却无法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可以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励。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励情形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或者刑事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励的申请和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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