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云南省法院履行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法院五年共受理案件件,同比上升20.99%;审、执结案件件,同比上升21.38%;审限内结案率为99.97%;结案标的金额709.61亿元。省法院受理案件件,审结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98%。
一、紧紧围绕公平,切实履行审判职责
依法履事审判职能。严厉惩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爆炸、、、抢劫、驾驶等犯罪案件件,判处罪。生产销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485件7946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475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18人,经济损失13亿元。云南两级法院成功审结湄公河中国船员案,在外籍证人出庭、转换境外、同步传译六种语言等方面探索创新,展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公平、公开、文明的司法形象,对国家司法主权、中国和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能。在民事审判中大力和推行巡回审判。基层法院巡回审理的案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50%以上,有的法庭巡回办案率高达80%。在基层法院探索小额民事案件速裁机制,采用远程电子签章等便民措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件。积极开展“双语审判”。全省法院调解撤诉民事案件件,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7.18%,比前五年增加7.28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达84.62%;申请强制执行率减少9.16个百分点,呈现“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提高,强制执行率下降”的局面。
依法履行商事审判职能。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借款合同、公司股权转让、采矿权探矿权纠纷案件以及依法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指导性意见,加大对商事审判的调整力度,推动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围绕桥头堡战略积极开展涉外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涉外审判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强与缅甸、老挝、越南省际间法院的司法协作,探索与周边国家法院司法合作交流新机制。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撤诉案件达1173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16.8%。推动行政出庭应诉制度,优化行政审判司法。发布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以司法审查视角为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合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创新审判机制,在司法专门化和环保公益诉讼领域取得突破。昆明、玉溪等地设立11个环保审判庭,集中管辖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成功审理阳海砷污染案、铬渣污染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依法推进执行工作。从2008年开始,省法院在宣威市开展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省推广,形成 “党委领导、主导、法院推动,与民政、社保、医保等部门相衔接,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2012年3月,省审议通过《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立法。五年来,放救助金4千多万元,1.5万余人从中受益,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司法拍卖,开展反规避执行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专项活动,通过快速查询省内所有银行账户信息、高消费、出入境、处以刑罚等措施,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五年共执结案件件,执结率为87.5%,其中受理申请执行标的金额418.67亿元,执行到位标的296.31亿元。
二、紧紧围绕司法公信,推进法院工作创新
实施“阳光司法”工程。2012年全省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向社会展示和文明,使审判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公开开庭1716件次,邀请代表和政协委员1.6万人,现场旁听群众达22.3万人,庭审网络直播点击率超百万人次。
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全省法院普遍设立审判管理机构,推行案件质量效率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定期通报、中基层法院绩效考评制度,健全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体系,实现对审判过程全覆盖的动态,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先后开展“全省法院万件案件质量大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及“五项技能竞赛”活动,涌现近百名省级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员庭审技能能手、司法勤务能手和撰写裁判文书判手。
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增选人民陪审员1062人,其中懂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陪审员772人,比增选前上升27.5%,有效改善陪审员队伍结构。根据全国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定位,将人民陪审员职能从陪审拓展至调解、监督等职能。2012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各类案件件,参与司法活动达人次,在化解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监督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政协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与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沟通机制,通过及时办理议案提案、邀请视察、旁听庭审、创办《监督与联络》专刊,搭建沟通平台,广泛听取意见,有效改进法院工作。建立全省法院新闻发言人、特约新闻观察员制度,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合开通庭审网络直播,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
三、紧紧围绕基层工作,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合理调整法庭布局,在边境口岸、边远山区、民族聚居地区新建或改建法庭216个。经过积极争取,2010年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正式下文管辖乡镇较多、管辖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审判任务较重的人民法庭庭长按照正科级配备。专门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科学考评人民法庭工作,评选出“全省十佳优秀人民法庭”。全省人民法庭案结事了率由2008年的57.67%提升至2012年的70.31%。全省中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实现了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的保障目标。有效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业务等方面的广泛运用。2011年网络开通,建立数字化法庭、数字化审委会、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实现新收案件全部上网流转办理。2012年开通派出法庭四级网络线,远程电子签章、远程提讯、远程质证、远程开庭工作全面推进,节约了人力物力,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四、紧紧围绕素质提升,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以党建带队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支部建在庭上,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五年有442个集体、1143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励。
强化群众观念,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四群”教育活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将全省法院立案窗口改建成诉讼服务大厅,实现立案由单一诉讼审查到全方位诉讼服务的功能转变,共处理来信9.5万多件,接待来访40多万人次,减免缓诉讼费4643.75万元。大理州南涧县法院公郎法庭庭长龙进品十八年扎根基层为民司法,被省委授予“为民模范”、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全国模范”。昆明官渡区法院、曲靖沾益县法院分别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
培养少数民族,增强队伍司法能力。从2008年开始,省法院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在云南民族地区定向招收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订单式培养。144名学生来自云南15个特有少数民族和其他世居民族,去年首批定向毕业生已分配到委培的基层法院工作,少数民族后继无人的状况开始得到缓解。2010年,省法院召开民族地区法院工作会议,制定全面加强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措施,表彰十佳少数民族。省法院采取“沉下去”的方式,在15个中级法院、123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巡回培训,行程2万多公里,共培训7056人,占全省基层法院总人数的88.5%。省法院积极推进与多所高校的合作,全省先后有150余人参加攻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学历层次水平。
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队伍廉洁水平。出台16项有关反腐倡廉的。开展涉案款物管理专项清理和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专项检查。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任职回避的,26人转岗回避。
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将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全国工作会议、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推进依省进程要求,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为中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社会公平、人民利益、社会稳定,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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